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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聯合新聞網】 戴瑜慧

  只能做不能說的墮胎,其實與悠遠的中國文化一般,有著五千年的傳統。是一種事實,是具體的存在,但國家法律如何對其規範,則是變遷不斷的歷史,更牽涉著動態的角力鬥爭。台灣的墮胎議題,在優生保健法22年未有變動的情況下,靜靜的存在。然而那昔日只從美國新聞中見得的,宗教人士與婦女團體的激烈對抗,坳口的「胚胎生命權」與「婦女身體選擇權」的兩極對立,卻倏地突然降臨,自此台灣成為墮胎爭議的世界戰場之一。

  這場戰役,自2002年,以國民黨江綺雯委員送出以限制墮胎為目的的宗教版生育保健法,作為戰役的開端,至今,經過數次的激烈法案攻防。然而,數年的隆隆炮火,人們在煙硝中大概知道了「生命權」主張者,認為胚胎即生命,而墮胎即是謀殺,墮胎者為謀殺犯。「婦女選擇權」主張者,則認為婦女擁有身體的自主權,不應該強迫婦女繼續妊娠。然而,在這場劍拔弩張中,在要求表態的壓力下,我們是否真能明確俐落的說,「是的,我不支持生命,我支持墮胎」。或是「是的,女性應該繼續妊娠,僅管她養不起孩子,失去求學就業的機會,或是在暴力環境下生養孩子」。

  事實上,這種學自美國的「生命權」(Pro-Life)與「選擇權」(Pro-Choice)的簡單二分,遮掩了墮胎牽涉的複雜權力、階級、種族與文化面向。不僅不能回應現實,甚至透過刻意的簡單化,對立化,營造出一種非黑即白,敵我對立,正義與邪惡,拯救與謀殺的道德戰爭。所以1994年槍殺兩名墮胎診所員工的Hill長老,就認為自身無罪,因為他拯救了成千上萬未出生的小生命。

  然而,墮胎真是如此簡單的正義與邪惡的對立,僅僅是一個道德立場的選擇問題嗎?根據美國的調查,美國墮胎婦女中黑人婦女墮胎的可能性是白人婦女的三倍,墨西哥裔婦女墮胎的可能性是白人婦女的2.5倍。而接近80%做過墮胎手術的婦女是信教的,同時每年大約有1萬3千被強暴的婦女受害者做墮胎手術。也就是說,墮胎議題牽涉到種族、性暴力、婚姻、年紀等等議題,而其複雜性跨越宗教藩籬。

  其次,做出墮胎的決策過程是複雜的,平均婦女是在三到四個理由下,做出這個決定。以美國為例,21%的婦女是因為「沒錢養孩子」、21%「沒有準備好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16%「伴侶關係不穩定或是未婚」、11%「婦女自身太年輕」、8%「已經有好幾個孩子,累到不行了」、3%「孩子有病」、1%「被強暴」等等。

  墮胎決策過程的複雜,真是行政院版的三天思考期或是宗教版的七天思考期就能達成效果嗎?女性需要的不是以要求婦女繼續妊娠為目的的諮商,需要的是資訊,資源與權力。婦女需要安全性行為的資訊,需要親善撫養孩子的社會資源,需要平等的,終止性暴力的性別空間,更需要平等,養得起孩子的就業勞動權。

  墮胎議題是複雜的,更是性別的,主要是弱勢婦女相關的。然而,在現今的遊戲規則,卻是有資源進行政治動員者,方能取得代議政治的入場券,掌握法案的修訂權。透過簡單化,對立化,道德化的策略,牽涉性別平等,醫療資源,社會教育,經濟階級的複雜的墮胎議題,卻被簡單化為黑白對立的殺嬰。印第安那大學教授理查米勒(Richard Miller)即指出,透過將自己打扮為「關注道德的黨」(the Values Party),使共和黨佔據道德高位,從而將民主黨扣上道德放任的帽子。在「道德」「生命」的至高神聖下,群眾多是沉默,甚至在缺乏資訊的情況下,被迫選邊站。相對浩浩蕩蕩的,自封為道德戰士的反墮胎大隊,承受社會污名的,甚至在暗夜中為嬰靈信仰折磨的弱勢婦女,豈有相對的游說能力,穿梭立院左右法案的權力?

  生命的捍衛豈有底線,保險套也成為阻礙生命結合的障礙,婚前性行為亦為敗德之舉。所以1996年開始,美國政府開始在公立學校推行婚前無性的教育。然而,事與願違,美國青少年懷孕的機率卻是其他西方工業國家的二倍多,每年一百多萬的青少女,必須以不安全的非法途徑墮胎。道德政治的大旗的確是高舉了,然而是弘揚了道德?還是弘揚了這些道德宣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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