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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ridae.com/tc/newsfeatures/article.php?articleid=456&viewarticle=1
文字 歐陽文風

  我在馬來西亞的教會傳道人在我公開宣佈自己是同志後,曾對我說他不可能接受同性戀是正常、沒有問題的性取向,除非他明白「為甚麼男人可能愛上另一個男人」。

  我沒有料到他有此一說,握著手提電話,怔了好一會儿。

  其實,我不會怪他不明白為甚麼男人可能愛上另一個男人,因為我也不明白自己為甚麼會愛男人。可這「不明白」,就說明同性戀錯嗎?

  我走出來以後,接受媒體訪問,發現不少記者總愛問一個問題,即甚麼是同性戀的起因。關於這問題,學界尚未有一定論。有趣的是,為甚麼沒怎麼聽說有人問異性戀的起因?為甚麼男人會愛女人?這些問題,誰又答得上?最普遍的說詞是「異性相吸嘛!」

  這回答不算答案,因為在哲學叫tautology,即反覆定義,根本沒有說明甚麼,因為我們的問題就是為甚麼異性相吸?

  在一個視異性戀為「正常」的社會,沒有人會再追問這問題,異性戀也不會問自己為甚麼會愛上異性。大家視之為「自然」。

  但對同志而言,愛上同性最自然,可為甚麼偏偏有人反對我們的「自然」,硬要「改變」、「改造」同志,並且把同性戀當一問題研究:為甚麼一個男人會愛上另一個男人?

  為甚麼有那麼多異性戀,可以毫不置疑自己的「自然」情感,但卻輕視咒詛我們同志的「自然」?

  我的傳道人說:「除非我明白,否則我不可能接受同性戀正常」。

  在掛電話前,我對他說,我們不明白的事太多,可我們相信的事不少。我懷疑,生活中有多少事,有多少人真可能說除非我們明白,否則一律認定錯誤?誰可以告訴我們為甚麼羅密歐愛朱莉葉?誰可以說明白為甚麼我們的媽媽會愛上我們的爸爸?

  誰又可以告訴我們,為甚麼別人的愛戀正確與否,竟與我們明白不明白有關?

  中國大哲莊子在《齊物論》一文中曾說:「人睡在潮濕的地方,會罹患腰痛,可能半身不遂,泥鰍也會這樣嗎?人住在樹上,會擔心掉下來,猿猴也是這樣嗎?這三者,誰知道哪裡是真正舒服的住處?人吃肉,麋鹿吃草,蜈蚣愛吃小蛇,貓頭鷹與烏鴉愛吃老鼠;這四者,誰又知道真正可口的是甚麼?猵狙與雌猿交配,麋與鹿作伴,泥鰍與魚共游。毛嬙與麗姬是眾人公認的美女,可是魚見了她們就潛入水底,鳥見了她們就飛向高空,麋鹿見了她們就迅速逃跑;這四者,誰又知道天下真正悅目的美色是甚麼?」

  人生,有多少事我們真正明白?

  「除非我明白」的說詞企圖建立一種以「為」為中心的道德知識體系,表面上呈現客觀與好學,喬裝打扮,其本質卻是強制性的暴力機器,想方設法?佈與主宰別人的命運。

  這是一種權力體制和結構,把他人,特別是異己,當作干預的目標與改造的對象。

  「除非我明白」的說詞表面上訴諸理性的了解,一點都不粗暴,也不殘忍,不象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動輒就把人活活燒死,可它卻建立一種無處不在的監督機制,制約大眾的行為,以一句「不明白」,令我們的靈魂震懾,使我們的愛慾成為我們痛苦和羞恥的記憶。

  我們的生命,因此輕易被大眾的規訓權力順利地駕馭。

  當大多數等於正常,當少數等於必須被大眾探究與明白的對象,否則就喪失合法的存在權利,大眾的標準與喜愛成為了一種監視目光,為少數的行為尋求規範裁決、分類、定性,使我們成為被征服與研究的反常對象。

  可是,他們憑甚麼如此肆無忌憚地以他們的標準在論述我們?他們用以審判我們的標準的合法性基礎在那裡?

  對?多人而言,因為人多勢眾,結果就可定義真理。沒有人再追問為甚麼我們的愛情需要他們的明白、認可與批準,才可能「正確」?

  異性戀能明白我們的愛情最好,如果他們不明白,也不代表我們錯,因為我們的愛情與他們無關。

  同志運動其實不只是爭取同志的利益,也不只是爭取別人的認同,而是揭穿一種社會權力體制的霸權面目:這個社會需要更多對異己的尊重,一種承認無知的謙卑,而不是自我中心與驕橫的「明白」。


歡迎與作者電郵交流:oyoungm@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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