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1/苦勞報導】
「這個案子,不是個案,也不只是同志的問題,全國各地,凡是販賣用封皮膠膜封起的來『色情』書刊,遭到查扣、起訴、判刑的被害者,都應該要一起站出來,爭取平反。」日前,在高等法院被依刑法 235條第一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判刑確定的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今天 (1月11日)上午,在多個人權、性別團體召開的為晶晶書庫案聲請非常上訴記者會中,跳脫向來將晶晶案視作「性少數」受到國家暴力壓迫的一般印象,訴諸一切從最基層的書報漫畫攤,到代表中產階級品味的誠品書店,號召對保守的檢、警與司法體系,提出挑戰。
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將刑法235條的「猥褻物品」區分為「硬蕊」和「軟蕊」,並且定義「暴力、性虐待及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為「硬蕊」的色情資訊,認為這些資訊只要採取了「適當之安全隔離措施」就可以公開傳佈;而在晶晶案中,賴正哲所出售、陳列的所謂「猥褻」雜誌,政完全符合 617號解釋理由書中所要求的「附加封套、警告標誌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的要件,因此,性別、人權團體,以及賴正哲所委任的律師,認為釋字 617號解釋,已經將等法院對晶晶案的判決推翻,因此向檢查總長聲請,對晶晶案提起非常上訴。